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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的用途 來源:世印刻章網 作者:世印刻章 發(fā)布時間:2012-10-18 12:09:53 點擊數:12993 |
公章在用途上的規(guī)定: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專人統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丟失。 2.公章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申請蓋章須填寫《公章審批單》,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總經理批準后,辦公室方可蓋章,總經理不在時,辦公室須事先口頭請示,獲準后蓋章,并補辦手續(xù)。辦公室蓋完章須進行登記。 4.蓋章的文本不得用復印件或傳真件,字跡須清晰、正確,不得有涂改(或在涂改處加蓋章)。 5.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蓋章應端正清晰,齊年印月(日),簽名蓋章一起的,必須遵循先簽名后蓋章的原則。 6.公章嚴禁拿出辦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須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印章管理人員隨行到場監(jiān)印。蓋章后須留一份存檔。 法人章在用途上的規(guī)定: 法人章由財務主管保存及蓋訖(必須分開保管及蓋印)。 財務專用章在用途上的規(guī)定: 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yè)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并經單位領導授權后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于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于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guī)范。 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嚴格限制,并采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柜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鑒安全。 單位開戶時的賬戶名稱為單位法定名稱,預留銀行印鑒為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的核算部會計主管印章和單位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章。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中心核算部保存,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賬員負責保存,于每次報賬時對支票審核無誤后才蓋章。銀行賬戶開設后,經單位審核同意并在開戶申請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需中心與單位分別執(zhí)存的三個印鑒加蓋齊全方為有效,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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